沉默6个月后,中方通告全球,重罚新加坡499万,美国治外法权无效
宁可不赚这钱也不敢碰美国红线!新加坡企业高喊道,判决书下来后,傻眼了,判赔499万元! 中国宣告全球:美国的法律不是尚方宝剑,更不是“免死金牌”。 2022年,香港某企业委托新加坡一货运公司,从上海发一批货去巴拿马,价值499万元的电子产品,在平时这就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,就是发个国际快递而已。 但没想,货物到达巴拿马后,新加坡这家货运公司担心被美国次级制裁,“宁可不赚这钱也不敢碰美国红线。”从而拒绝交货。就把货物原封不动地又拉回上海。 就是这件事情,香港公司直接一直诉讼将新加坡公司上海海事法院。 时隔四年后,直到2026年2月,上海海事法院最终给出了该案件的判决,认定新加坡船企根本违约,赔偿货款加利息,合同里那条“制裁免责条款”被认定无效。 有意思的是,2021年6月10日,中国发布《反外国制裁法》,法律发布后,很多企业依然熟视无睹,仍旧以惯性思维,以“美”为大,美国的法律采用法律效益。 事实上,就是这个情况。 从2018年开始,美国开始对中国实施制裁,后面不断加码。 这让全球很多企业如履薄冰,习惯性地将美国制裁令当成了“挡箭牌”。合同签了,到了履约关头却以“担心美国处罚”为由单方面毁约,甚至理直气壮地在合同中写入“制裁免责条款”,仿佛只有美国的法律,在中国地盘上能获得“免死金牌”。 这一起新加坡499万元的违约案,合同中“以美国制裁为由拒绝履约”的免责条款无效,中国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,新加坡企业将美国法当作合同“免罪牌”的做法,在中国法律管辖的地盘行不通。 我国《反外国制裁法》第十二条“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、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”,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,这也意味着我国颁布了五年的《反外国制裁法》,终于从“纸面”落到了“账面”,有了真正的法律效力。 然而有个细节,上海海事法院判决后,中方足足沉默了六个月,才借着《南华早报》向全球传递信号。 这件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,是因为很多跨国企业,认为“美国法”要高于“中国法”。本质是将美国法律等同于具有普适性的“国际规则”,将美国财政部的制裁清单视为全球企业都必须遵从的“最高指令”。 在他们看来,得罪中国客户最多赔点钱,得罪美国财政部却可能失去整个美元结算通道,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,选择牺牲中方利益。 《反外国制裁法》2021年颁布时,不少外企还抱着观望态度,觉得这不过是“政治表态”。中国司法系统已经用判决结果宣告:这条法律不仅立了,而且真用。 另外,还有一个案子,一家中国海工企业完成项目后,欧洲合作方因中方企业被列入美国SDN名单,拒付8600万元尾款。 法院没有去追着欧洲公司打跨国官司,而是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,直接将其停在中国港口的外轮予以“扣押”,很快尾款也到账了。 从这两件事情,我们明显感觉到, 祖国确实强大了,而“强大”最直接的体现,是我们在国际舞台上说话,越来越多人愿意听,也真正听了进去。 几十年前,中国还比较落后,在联合国都没有位置,更别说话语权了。 这是一条用几十年时间走完的路,是大国崛起之路,也是一条无数先辈们奋斗之路。 回到几十年前,新中国重返联合国的道路曾历经曲折。 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里,我们缺乏话语权,甚至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都十分有限。 “弱国无外交”就是那时真实的写照。 1901年,中国签订丧权辱国的《辛丑条约》外国的炮舰可以在中国内河横行,之后很长一段时间,外国的法律可以决定中国企业的命运。 在国际法理交锋的场合,我们没有发言权,更多是规则的跟随者、被动接受者,而非制定者或有力参与者。 经过几十年的追赶,中国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。 2021年3月18日,中美高层举行战略对话,杨洁篪当面对美方撂下一句震动全球的话:“你们没有资格从实力地位同中国谈话!” 美国精心准备的训话稿,对话刚开始,中国就掀桌子了! 中国实施“一带一路”战略后,已经和全球151个经济体建立了贸易联系,中国市场在全球已经拥有深远的影响力。 过去,中国制造是低端的代名词,如今已成为了大国智造,成为了高端、行业的标杆。 中国的实力和影响力,已经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。 更关键的是,这种“强大”不仅体现在经济数据与基础设施上,更体现在 法治能力的输出与司法主权的伸张 上。 这也向全球释放了清晰信号: 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,唯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是中国法律;美国的长臂管辖,在中国法庭上既不是挡箭牌,也不是免死金牌。 特别